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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拆迁补偿办法咨询

    我们这要拆迁了,特来咨询一下我们这的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谢谢。

    拆迁补偿 拆迁 举报

    提问者:wzyl7g

    发布于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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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风哥存档 丨Lv 0
    关于拆迁补偿办法的规定,如下: 《办法》规定,拆除合法建筑(三证齐备:土地权属、规划许可、房产权属),对个人和企业宗地实施整体搬迁的,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给予补偿。对个人和企业实施部分拆迁的,原则上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对不能提交三证的建筑物无偿拆除。 国有土地被拆迁单位 实行货币补偿 对不具备规划许可证,仅具有土地权属证件,拆除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按照国有土地标准予以补偿,其地上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单位,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安置。在集体土地上依法批建的居民住宅,给予拆迁补偿安置。拆迁集体土地居民房屋,在符合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能建居民住宅楼的建楼安置,不能建楼的批宅基地自建安置。 拆迁生产经营性 用房不再安置 拆迁生产经营性用房,经评估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对设备搬迁、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给予补偿,土地按征用集体土地标准给予补偿。房屋被拆除后,原则上不再安置。企业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工资补偿,按照最近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实有职工人数和全市上年度人均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核定,计发期限6个月。搬家费补偿10元/平方米。 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对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使用时间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的10%-50%予以补偿;装修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花草、林木、作物及搭建的建筑物、构造物,一律无偿拆除。
    +1 2011-05-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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