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卖了我们的房子却没有给我们钱,我们应该以什么罪名起诉?
您好: 我老公是泰安人,在日照市海边有一套房子。法人是他外公。因为我们想卖房子,又怕老人不同意,便私自将法人更改成我老公的一个姓孙的朋友。(老公签有变更法人的委托书)因为我们不能亲自去日照办理,便口头委托孙帮忙处理掉,房产证在孙手中。孙后来与一金融投资公司达成协议,房子以81万处理,孙得15000。如今是,孙已经拿到15000,而我们没有拿到一分钱,孙也以各种理由解释,竟然说对方公司忘记打钱了。我们自然是不相信,这么一笔大交易的,专门做生意的公司怎么会忘记打钱?更何况事情已经处理半个月之久了。在处理房子的事情上,就是三方谈价钱的时候老公去过一次,至于签合同打款我老公一概没有参与,老公说,如果孙再不给钱,我们就可以起诉孙,那房子买卖就不能算数。我想知道,如果起诉,按什么起诉?如果罪名成立,他会犯什么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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