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公房居住权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时,在协议中写明:公房(福利分房)继续由前夫承租,我和孩子使用。租赁合同前夫拿走。当时没有公房购买政策,协议中没写。现在政策允许购买,房子让前夫私自买下,我和孩子不知情,前夫的房屋购买合同(产权本)有效吗?我怎样维护我和孩子的权利,前夫不同意协商。

    居住权 租房 房屋 租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买买提明

    发布于2011-05-18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luoli897 丨Lv 1
    我国公房租赁有它的特殊性,是一个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处理此类问题应该结合当时的情况、现今的法律,合理的、和谐地处理,不能仅凭现有的法律机械地、僵化地解决这个问题。当时房屋租赁的目的就是租住,我估计你们离婚时,你们双方都没有在意由谁来租的问题,只是想把房子留给你和孩子居住,他不再使用这个房子,也就是这个房子和他已经没有关系了,但是时间变化允许租房变买房,你没有意识到,他意识到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于是他自己过户购买,顺利地完成了这个过程。房价的飙升,此房已经成为一笔巨大的财产,你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向他提出这个问题。 综上所述,如果你提起诉讼,律师根据结合当时的政策,现在的法律积极的争取,法院应该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会给与你们协商解决的,或者要求你们重新分割财产,法律是维护公平的,不能因为他手里有这样的手续就可以将你们原来的共同财产,占位己有。
    +1 2011-05-1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