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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房租期不超过三个月不给退押金

    我与5月20号租了一间民房,房东说住不够三个月不给退押金。我交了两个月的房租(5月20--7月20)和100元的押金。由于工作的变动,我与7月10号的时候给房东说要退房,但一直没有见到房东本人,我把房间内所有的东西都搬出来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东却把房子租给了别人。最主要的是房东出口就骂人,是我最生气的。(租房和押金票据我还保留着) 请问:1、民房住不够三个月不给退押金的行为违法吗? 2、在我说出要退房,并未和房东办理退房手续,他把房子租给别人是合法的吗?有没有触犯到我的权利? 3、如果用法律方法解决的话,是否可行?

    民房 租房 房租 房间 举报

    提问者:伟德国际

    发布于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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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iaghao_Lu 丨Lv 4
    1、既然当初已经约定租不够三个月不退押金,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法律禁止这样约定。2、你已经以口头和实际行动终止了合同,对方有权出租给别人。3、对方骂人是不对的,你可以要求其道歉。
    +1 2011-05-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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