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问题咨询
律师,你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去年我在浙江嘉兴南湖区买了套房子,去年也就是2009年12月31日交的房,交房的时候房产商让我们通过在交房现场的办证中介来为我们办理房产证等证照。现在我打电话给办证中介,他们说到现在为止,房产商还缺资料给他们,导致他们还没有开始为我们办证。从4月份开始我就一直打电话给房产商,每次都说整个的大房产证还在办理中,等他们办理完了才能给办证中介来为我们办理各自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上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每延期一天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承担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请帮我看一下,是不是应该在90日内将我们办证需要的资料给齐全,他们现在这样算不算违约,是不是应该如上所述那样,超过3个月的每天赔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谢谢!
更多
房价
产权登记
购房
房屋备案
举报
提问者:violetear
发布于201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