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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居住权

    我家的一套售后公房,原来共有5人居住,为我父母,弟弟,我和妻子。产权以前是我父亲的。他去世以后,母亲通过房产交易市场转让给我,我弟弟通过公证放弃他拥有的产权。现在产权属于我一个人。于此同时,我给了我弟弟一笔钱让他在其他地方买一幢房子,现在他在外地买了一幢房子,但虽然他在外地工作,公司是上海的公司,涉及到以后的养老金等,故他的户口仍在我这里(他在上海没有其他房子)。我想请问,他在这里是否还有居住权,或者还会涉及到一些利益纠纷嘛?如果有,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谢谢

    居住权 购房 户口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huarongdd

    发布于20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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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曾先宏 丨Lv 1
    根据人情来说你可以让他居住但是他没有居住权的。这是公证了的。户口可转走的。他已经放弃了这房子的所有权利了。不存在什么纠纷的。即使有那是无道理的。
    +1 2011-05-16 举报
  • 大连丽人 丨Lv 0
    他没有居住权,因为他已经声明放弃了继承权,并且经过了公证。
    +1 2011-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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