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二审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https://m.fang.com/ask/ask_218299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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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
我和单位签定一份合同:因工作需要单位要求我再为它服务两年就将房屋的产权过户给我,并自签定之日起协助我办理产权过户。但合同签定后单位就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办理过户。不得已我起诉至法院,因又遇到拆迁,产权过户已无法办理,一审法院就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将房屋的产权判决归我所有,单位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认为一审判决直接确权有问题,决定发回重审。有律师认为二审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发回重审的判决不妥,因一审判决是经过调查后作出的公正合理的判决,符合事实和法律程序,我现在不明白二审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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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hangshu818
发布于2011-05-12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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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swm
丨Lv 0
应当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依据拆迁的客观情况,过户已无法律上的必要,直接由原告享有拆迁补偿收益权。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以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一审判决有点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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