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如何保障我们自身利益;2.如退房,属于哪方违约;3.中介的责任
2009年6月底我在上海通过房产中介租到一处房子,合同签定一年,付款方式为付2押1;并交纳中介费500元.7月初正式入住,现在已入住一个半月. 8月13日晚,街道居委来登记入住人员资料时了解到将房子租给我们的所谓房东并不是真正的房东,只是房子的前任租客. 8月14日晚,房子户主找到我们,告知我们,14日白天他已找到二房东,并且二房东签写了书面证明:二房东本人无权将户主房子转租给他人时间 8月14日 . 户主收回二房东手上的租房合同. 户主和中介要求我们重签租房合同,要求付3押1.本来入住该房子这一个半月中,房子中设备出现多处问题,当时叫二房东处理,但一直未处理好,再加上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决定考虑是否继续租下去.而户主以如要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为由,要求我们3天内考虑清楚,如不租,3天后退房.当时为重签合同. 8月15日,我们找到中介,责问中介将委托人未出具房产证明的房子租给我们,中介称自己并无责任,中介费不于退回;并称我们未与户主重签合同,所牵涉到退房租金押金的问题需找二房东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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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uoli897
发布于201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