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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中关于房屋贷款如何清晰注明事宜?

    婚后房屋贷款多套,其中一套为十年贷款,已供将近五年,现协商该十年贷款房屋归女方,其余归男方。问题如下: 1)由于该十年贷款房屋处于还款阶段,无法办理转名,有何解决方法?如何于协议书内注明? 2)由于男方建议先办理房屋买卖及租赁委托公证给女方,待供款完成后再做转名手续。请问这样做可行吗?以后会有造成双方家庭的麻烦吗?如果可行,请问如何在协议书内注明? 3)可否先让男方做委托公证后,再由妇方做提前还贷,在不惊动男方的前提下,再将房屋转名呢? 急急急!!!预先感谢阁下的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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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erina0825

    发布于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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