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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出售纠纷(来自北京永泰园小区)

    老人生前居住在清河永泰园,这是单位宿舍房,独居,38平。老人有三儿一女。大儿子在外地。老人去世后,大儿子和三儿子因老人留下的这处公房产生争议。2009年因单位房屋改制,在没有时间等待的情况下,子女四人通过协商达成4人共有,并签定协议,房产证落到二儿子名子。老人留下的这处房屋三儿子一直居住着,长达十几年。现在老大,老二及小女儿觉得老三长期居住在房子里,他们三人得不到任何利益,就在老三不知情下要把房子卖掉。问题1:老二有权利卖这个房子,但是房子里住着人,卖房人是不是要把房屋腾空再出售呢

    单位宿舍 房产纠纷 房屋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阿龙小屋

    发布于20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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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孙心伟 经纪人
    既然四方共有,则该财产的收益为四方分享,居住在此的人应向其他人交纳一定份额的租金。作为共有人出售共有财产,应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10 2013-12-28 举报
  • lj15313236279 丨Lv 0
    四方共有,就得四个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卖这个房子!
    +10 2012-06-22 举报
  • 理想战争 丨Lv 4
    既然四方共有,则该财产的收益为四方分享,居住在此的人应向其他人交纳一定份额的租金。作为共有人出售共有财产,应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10 2011-05-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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