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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09年11月12日与房东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于12月10日进行过户交易,但后来又与房东电话约定于2010年1月3号房东从国外回来后再进行交易。后又联系定于1月7号进行交易。但交易当天中介发现银行贷款文件中缺银行行长敲章及双方帐号,从而导致交易取消。后房东和我均提供了银行账号,但房东一直说太忙,没有时间交易,反而于1月12号发给我一份解除合同通知,称因为我贷款没有搞定,导致合同约定的09年12月10日及后来约定的2010年1月7号,均没有成功进行房屋过户交易,说我造成事实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是我违约吗?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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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zxabc

    发布于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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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tj_zhangmin 丨Lv 2
    变更后的合同日期为2010年1月7号,属于中介过错造成交易不成,你可以追究责任。
    +1 2011-05-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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