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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买卖违约
有一问题请教。我09年10月买的动迁房,动迁房有产证(07年8月出的),按新政策现在可以过户,对方不但不让过户,还要违约,收回房子。最多赔当初签约价的20%。现在房子市场价已于当初的签约价超出了20%。 买卖合同中的补充条款“甲方违反本条约定,除退还乙方所有房款外,还需按差价(以当时市场售价计算)补偿乙方损失,并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房价的20%作为补偿金。”对方认为“还需按差价(以当时市场售价计算)补偿乙方损失”这一条无法律效应,真的是这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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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oujianping
发布于2011-05-04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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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wan
丨Lv 4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此约定是有效的。如果对方觉得过高,对方应举证违约金过高。如对方坚决不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起诉对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期待您采纳为答案!如还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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