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诉,因不交第三人公告费,何时能开庭?
请问尊敬的律师: 我因房产纠纷打官司,一审胜诉,判对方过户并赔偿违约金3万。对方不想赔偿,(这相当于割骗子的肉)并且想让我承担诉讼费。被告不服上诉,但需要追加第三人(也是对方亲戚),被告不愿意交公告费,有意以找不到对方家为由,不送达上诉书。以达到推延过户的目的。从08年9月至今上诉已经半年多了。还没开庭,律师说没有时效,我很不理解。是否可以无期限推延开庭,没有时效吗?谢谢! 还有,被告平时做生意都没事,一到对其不利就以犯病装死来耍赖,如果不能或者不敢执行,该怎么办。我们已经有很多家上当的,都过不了户,毕生的积蓄都难以保证。她自己的房子也不是自己房产证,该人打了多年的官司,对逃避法律比较有经验。就任由骗子逍遥法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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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kywindx
发布于201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