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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爷爷在世办理了农转非,后代一直在原宅基地居住,我因结婚无房而自建二层,村里不给开证明未能办理房产证(来自重庆农转非小区)

    我们兄弟俩和父母也一直居住在房产证只有70平米的房屋里,后因为我结婚实在是无能力购买新房,只好在自家房子自建二层,当时乡村里申请,希望村里开具证明以便我们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结果未果,一直到现在要拆迁了,政策却是二层视为违法建筑,父亲去世后我们三人通过继承分别各自有的写有自己名字的房地产权证也不予承认。只按照已经注销的土地证的原有面积给予补偿,这样我们三人只能分得120平米的房子,想要没人居住一套最小的套一户型,也要每人担负进20万的债务,现有家庭情况根本无力负担。不拆迁我们三人和各自的小家庭都居住的安安稳稳,拆迁了我们却要担负高额债务?新拆迁条例明文规定,拆迁不准降低生活水平,在集体土地拆迁条例出台之前,我们该通过怎样的途径争取尽可能的权益,我们只求一个居住的地方而已。请明白人给予指点迷津,诚谢。

    集体土地 新房 房屋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manners_0

    发布于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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