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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nail
丨Lv 2
你好!很同情你的遭遇,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1、35万应视为你丈夫的遗产,由公公、婆婆、你和你小孩四人共同继承,一般为均分;2、你丈夫退还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换言之,其中一半是你的,另一半才是你丈夫的遗产,按上述人员和比例继承;3、你现在的房子登记在公公、婆婆名下,应当是公公、婆婆的财产,不是你丈夫的遗产,不涉及继承。但是,将来你公公、婆婆去世后,你小孩可以代替你丈夫继承其中的一定份额,法律上称为代位继承;4、你公公、婆婆的房产中有你丈夫的名字,如果他们三人之间没有财产约定协议,那么你丈夫对该房产有三分之一的份额,该份额属于其遗产,应按上述第1条的人员和比例继承。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在你们婚后购买,则你丈夫的三分之一份额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换言之,其中的一半是你的,另一半才属于你丈夫的遗产,由各方共同继承。5、你丈夫的弟弟无权继承,你公公、婆婆也无权把你丈夫名字改称他弟弟的名字。可能有点复杂,希望你能看得懂。如还有问题,可发电子邮件给我。上海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