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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纠纷

    各位好心的律师,请求你们帮帮我,我是一个怀孕八个月的孕妇,八月二十七日我的丈夫在上班时不幸工亡,无助的我一心只想把小孩平安的生下来,并力所能及的将他培养成人,也算是给我死去的丈夫一个交待,可是现在婆婆不但不给我关心,还天天来找茬,我丈夫所有的费用加起来总的有37万的赔偿金,提出掉火葬的费用外,大概还有35万,现在婆婆提出来要跟我分钱,我想请教几个问题:一、婆婆是有工作的人,我是没有工作收入的人,按照现在的情况,我和未出世的胎儿,最多可以分到多少钱?二、我丈夫的可以退到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工积金,婆婆有权利享受吗?三、我们现在住的房子的房产证是公公婆婆的名字,而公公婆婆住的房子的房产证上,我丈夫是共有人,这种情况下我和小孩可以继承房子吗?婆婆把我丈夫的户藉消出后,有权利把房产证改给我丈夫的弟弟吗?

    房产纠纷 房产继承 共有房产 房产 举报

    提问者:懒虫居

    发布于201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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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ovesnail 丨Lv 2
    你好!很同情你的遭遇,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1、35万应视为你丈夫的遗产,由公公、婆婆、你和你小孩四人共同继承,一般为均分;2、你丈夫退还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换言之,其中一半是你的,另一半才是你丈夫的遗产,按上述人员和比例继承;3、你现在的房子登记在公公、婆婆名下,应当是公公、婆婆的财产,不是你丈夫的遗产,不涉及继承。但是,将来你公公、婆婆去世后,你小孩可以代替你丈夫继承其中的一定份额,法律上称为代位继承;4、你公公、婆婆的房产中有你丈夫的名字,如果他们三人之间没有财产约定协议,那么你丈夫对该房产有三分之一的份额,该份额属于其遗产,应按上述第1条的人员和比例继承。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在你们婚后购买,则你丈夫的三分之一份额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换言之,其中的一半是你的,另一半才属于你丈夫的遗产,由各方共同继承。5、你丈夫的弟弟无权继承,你公公、婆婆也无权把你丈夫名字改称他弟弟的名字。可能有点复杂,希望你能看得懂。如还有问题,可发电子邮件给我。上海曾律师。
    +1 2011-05-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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