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订金问题
去年12月份在昆山想买一套公寓房子做为以后自住,交定金的时候,已经跟开发商声明过,我的个人征信可能有问题,而开发商的售楼客服经理却说了,先交了订金再说,后来就交了。等到了第二个星期,准备去交首付时,银行看了我个人征信后,说提高20%的利率(一般公寓贷款都是要提高20%的吧)是肯定贷不了款的。所以我想既然贷不了款了,不应该完全属于我个人责任,于是就想着把订金要回来算了。而此时开发商却不退订金,还要求我把资料再提供给银行,并且贷款利率提高25%试试,而我个人不愿意再这样折腾下去了,如果25%还不行,是不是还要提高到30呀!请各位专家老师分析一下,这样的订金能不能要不回来,责任到底怎么划分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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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565165974
发布于2017-02-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