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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护咨询(来自葫芦岛经济适用房小区)
04年9月我和老公结婚。今年老公因帮客户垫款以及做生意(是老公自己的说法)借高利贷共计几十万元债务,现家里向朋友和亲戚借钱已替他还清了高利贷的债务。公婆怕老公日后还会犯同样的错误,使我和我儿子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提议我把现在我和老公的共同名下的一处经济适用房过户到我自己的名下,他们甚至提出了让我考虑我和我老公离婚。但是我不想离开他,毕竟我们还是很有感情的,而且公婆确实对我很好,我也不想这样他们无依无靠。所以请教下律师,怎样才能在不破坏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将房屋放到我一个人名下并在若我老公日后发生债务纠纷时,我的这套经济适用房不能作为替他偿还债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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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ngxiaolan
发布于2011-04-27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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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网络
丨Lv 2
你好,房子可以先过户到公婆名下。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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