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费和装修费的赔偿(黑心房东)
04年花了八万八转让费接了餐馆,几年中装修又不断投资花了六万,签了四年合同,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两年,今年10月底合同到期,房东突然通知要收回门面自己做。具体谁做还不清楚,目前房价上涨房东只想收回门面自己收取高额转让费,限我们一个月免租内清货。房租原本五千到期涨到一万二,如果我们续租,她却故意说要四万,市场行情我们一万二的房租已是这条街最贵的。。。然我们几次协商不成,我们有优先权续租,然她说自己做,实际情况大家心里清楚。另一点,最起码也有民法中的贴附物赔偿。不能这样转让费和装修费白投资了。。转让合同和装修合同因存放过久,弄丢了。书面证据是没有了,但是有录音证据,在协商过程中,转让费八万八和装修费她都是承认的。即使出庭的话她也会认同(因为她不知我们合同弄丢了),而且转让的人是她亲戚,转让过程我们三方在场,装修队也是她介绍的人,所以这点她是清楚和默认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上诉的话,1,我们有胜的机会吗?能得到多少的赔偿呢?可能贴附物赔偿按六年折旧来计,另外,至于装修费是否可以现场评估呢?2,如果她收回门面,却转让给别人来做并不是自己做,那是不是违返租赁合同夺取我们的优先权呢?这方面又有赔偿吗?3,合同到期,房东停水电,因为得不到赔偿我们上诉期间不搬东西,房东有权处理我们东西吗?4,上诉结案最短三个月,期间的房租我们是不支付的吧?停了水电我们没有经营,只是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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