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单方违约,我能否扣押租户的租房抵押金?
我将一处房屋出租,合同签订为租期一年,约定半年打款,第二次交款日期为前次租金满前一个月交付,租期已满,如不续租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如逾期乙方不交房租应主动搬出,否则我有权将房收回或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约定:承租期间,各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赔偿剩余租金的一倍,如乙方违约剩余租金不退,并无条件搬出。在签订合同时我只收了6个月的租金,房屋抵押金300元,水、电、气预交200元。租户住了5个月多月后,说以后不续租了,并且拒付后6个月的租金。现在我认为租户违约在先,要扣租户的抵押金,租户就赖着不搬走仍在房中居住,也不交付后期的房款,请问,租户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我扣租户的抵押金是否可以,是否可以通过起诉解决此纠纷,请给与指导。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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