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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交付的问题
我在新余市购买了**园三期的房子!合同上说明了12月30日交房!31日我收到了**售楼处打来的交房电话,说可以进行住房交接了,但是房屋还没有拿到《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也未取得相关单位的住房面积的测量认定资料。也未向我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像在新余这样的小地方,比不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这么正规!但是像这样的情况通知我交房,我可否拒绝交房?现在售楼处拿出了一个协议书,说房子的面积先按合同上写的给,而后等测量数据出来后,多退少补。还有连带的什么三通、契税、住房维修基金、装修保证金、垃圾清理费等等费用!如果拒绝交接,房地产商认为他已经通知了我,而认为我是单方面毁约,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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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甲夫甲
丨Lv 0
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该有书面通知,并且需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完全可以拒绝收房,也可向建筑主管部门投诉,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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