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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口头约定但没签定合同应不应负担违约金

    由于工作原因需租房屋,经与出租方协商,租用2年,租金一次付清三万元,但还没有签定合同,现已使用租房3个月并已付一万元。由于单位原因,需在别处租房,终止次租房,问是否要付违约金,如果要付,违约金怎么计算。

    违约金 租房 房租 举报

    提问者:天有点灰

    发布于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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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叶塞尼亚 丨Lv 3
    道德层面上应该,不过在法律上不支持的
    +10 2007-05-08 举报
  • 我很看好你 丨Lv 7
    一般这种情况得看房主是怎样一个人,如果是好说话的不需要违约金,但必须留出几天让房主找到下家,如果房主不好说话则需要缴纳违约金,因为是没有合同,得和房主自行协商,但是一般是不会超过2个月的租金,同时房主还必须将你剩余的房租返还给你.还有另一种办法是你与房主协商看是否同意你转租,如果可以的话建议你上网发贴或通过中介公司把你所租的房转租出去.
    +10 2007-05-08 举报
  • 猪头司令 丨Lv 3
    这只有靠双方友好协商了,现在你的钱在他手里,恐怕麻烦的是你了。不过,如果你有他拿钱的收条,而双方又没有合同,严格来说,如果解除原口头约定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10 2007-05-08 举报
  • 榴莲香飘飘 丨Lv 3
    就看你和房东的协商如何,象这种情况钱在对方手上,你会比较被动,所以和房东好好协商最重要;另一种方式就是转租,找到下家后再和房东一起协商退款事宜,这样就避免了房屋空置期,相信房东也会通情达理的。
    +10 2007-05-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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