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房屋 委托书 请各位律师指点

    近日出售房屋一事,购房合同限定购房日期为2010.4.17-2010.5.20,购房合同上乙方为吴小姐,李小姐。我为甲方,由于乙方有事去外地不能按时回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房屋中介通知5.7去房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到指定地点之后,中介却说是办理房屋委托书,并由公证处公证,签字并按指纹,并由公证处保管房产证及国土证,然后去转账,在办理完转账手续后,中介说委托方不用再过去了,我父母就离开了。由于当时没有仔细看委托书,不懂这方面的知识,且没有拿到委托书。回家之后,觉得不太放心,又去中介找到委托书并复印了一份。内容如下:委托人:XXX,性别:X,出生日期,身份证地址及号码委托人:XXX,性别:X,出生日期,身份证地址及号码受托人:李XX,性别:X,出生日期,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注:此李XX,为购房合同上购房人,身份证号码填写一致)委托人XXX,XXX系夫妻关系(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位于X市X区XXX房屋[见丘(地)号:权XXX《房屋所有权证》、成国用(房改更)第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委托人XXX,XXX夫妻共同所有。现因事物繁忙,特全权委托李XX为代理人,办理以下事宜:一、代表我们到成都市房屋管理部门查阅上述房屋档案;办理上述房屋地址变更及领证的相关手续(包括像公安部门申请出具上述房屋的地址变更证明)。二、代表我们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签订上述房屋的售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并收售房款(或租金),支付房屋买卖过户相关税费;缴纳上述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及转移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上述房屋减免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的相关手续。三、代表我们到成都市房屋管理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产权过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四、代表我们到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过户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五、如遇上述房屋拆迁,受托人有权代表我们办理上述房屋拆迁的一切相关事宜(含签订上述房屋的拆迁产权调换协议、补偿协议,领取拆迁补偿款)。六、如遇买方为按揭,受托人有权代表我们办理上述房屋按揭的一切相关手续、并以受托人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用于代收上述房屋的按揭购房款及签署收款确认书。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宜时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及缴纳的相关费用我们委托人均予以认可;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我们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签订委托书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办结止。委托人:XXX XXX(注:手印)2010年5月7日看过之后我觉得这个委托书让我父母作为卖方承担很大风险,首先受托人可能转委托人或把房屋不出售给吴XX,甚至一房多卖;或故意拖延房屋过户时间,使其规避政策税费,而影响卖方在购置房屋时所该享受的政策优惠(二套房限制之类);或者购房的李XX和吴XX发生纠纷,那会不会这个房屋一直无法过户?请您指出委托双方或购房双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如何规避呢?

    购房 个人所得税 房屋 卖房

    提问者:静约

    发布于2011-04-19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李荣杰 置业顾问
    最佳答案1.转委托须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否则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你认为风险很大,可以再次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原来所做的公证。
    +10 2014-10-27
  • 风歌梦远 丨Lv 3
    太复杂了,搞不清楚
    +10 2014-09-26
  • wyf062721 丨Lv 3
    1.转委托须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否则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你认为风险很大,可以再次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原来所做的公证。
    +10 2011-04-20 北京市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