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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来自重庆农转非小区)
1982年我父母盖了五间房子,我结婚时分得三间,我在上面向您反映的正是这三间房子,有分家契约为证,可产权登记时房主是我父亲的名字(1998年去世),至今未变。我和妻子女儿也于1996年办理了农转非。请问我补充的情况对我开始的要求有影响吗?我的理解是在卖房子时(2001年),我是非农户口,李某是外地人员,更能说明第一个合同无效,从而说明后来李某与王某的合同也无效。我这样认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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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udezhen
发布于2011-04-19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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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蕾偶尔合群
丨Lv 5
如果你和房主签定的是《鉴证合同》,该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如果含有逃避税收或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都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如果合同期长,容易出现问题。如果是正常的购房合同,只是由于一般原因至过户期限比较长,这样的合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而且业主一般情况下不会悔约,悔约的情况都是在房价大起大落的时候,短期内对购房者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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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hongyan_123
丨Lv 3
农村房子只能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转让,否则无效。你和李某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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