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我母亲买给我孩子的150平米房屋,我婚姻存续期间,被分了100平米在两年后几乎以买入价卖给孩子的叔叔居住(产权证房屋性质为办公),(当时婚姻已岌岌可危,为了保全家庭才答应孩子的父亲以如此优惠的形式买给孩子的叔叔),不过当时口头约定当孩子年满十八岁时当时,如果他愿意卖给叔叔就交易,如果不愿意就有我们做父母的还给叔叔房款另外在补贴一万元一年给叔叔,上限五年。但是没有订立书面协议,只是收到房款时打了一张收条,内容如下:(收到xx地区房款计XX万,每平方xxxx元/平米,计100平米),可是买房后不到一年我们还是离婚了,紧接着没多久,该房屋遇拆迁,我作为孩子的代理人已和拆迁公司定好协议(因我有营业执照在拆迁补偿是参照营业用房打六折),现其父和其叔合起来不承认口头协议内容,一致说是父母已经卖给叔叔的,现已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约分得拆迁补偿款。 我想请问该“买卖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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