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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辞职有没有补偿金和失业金

    我在这个厂里已经干了快七年,因为工资低的原因自己辞职了(合同一年签一次,辞职时合同期未到),养老保险已经交了六年,医疗保险也交了好几年,别的没有。请问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金和失业金或者其它的补偿?还有如果能的话要走哪几步程序,最好详细点。谢谢!

    提问者:ELLEBOY

    发布于2011-04-19

共1个回答
  • zhenglianna 丨Lv 4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根据上述规定,员工自己在合同没有到期内提出辞职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说是因为工资低辞职,如果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们可以辞职,此时单位必须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给你们,你们可以提起仲裁。
    +10 2011-04-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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