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https://m.fang.com/ask/ask_209249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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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和朋友先期只是在口头上论了二手房交易事项;朋友怕我反悔,在我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主动拿来5000元,我妻子以她的名义写了“购房定金”字样的收据,内容为:收到XXX购房定金5000元,收款人XXX年月日,但并未明确房号、位置、总成交额、交易过程及定金责任等任何内容;另外,我与朋友并未签定(订)任何书面形势的协议、约定或合同。现我不想卖房了。请问如果朋友要与我打官司的话,我及妻子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有,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适用定金罚则?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免除定金罚则? 谢谢!急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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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ntongwz
发布于2011-04-18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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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xukuang
丨Lv 3
如果对方能举证证明与你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则凭借该定金凭证,显然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1万元。且该定金已较为明确的指明其定金性质和用途,118条不能适用。建议尽量私下协调,退回定金,毕竟是我们主动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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