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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帮我一下吗

    我与父亲是同一单位的职工,同一户口居住要的补差房,93年承租证是父亲名。94年1月父亲病世,此房所有费用单位直接在我工资中扣出,我有一妹、一弟在我之前结婚都是外单位的。94年6月母亲起诉我,要求变更承租人,在未果的情况下,母亲主动申请撤诉。三年后,经母亲同意,我提出申请母亲盖章变更承租人。97年11月承租证上是我的名字2001年1月18日我花钱买断此房。房证是我的名字2008年10月我妹以母亲的名义起诉我,要求撤销房产证。母亲一直与我一同居住生活。称母亲不知道我买此房。我妹拖人花钱。一审把我的产权证撤销了,我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开庭时母亲病逝。我还在申诉中,单位(没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又将此房卖给我弟弟,并办理了产权证。请问:我家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想不通法院撤销产权证合理吗?我父亲只是承租此房并没有买断。请问:公有住房使用有继承权吗?单位有权又将此房卖给我弟弟吗?

    购房 户口 购房合同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闲云野

    发布于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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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kuaidianzhong 丨Lv 4
    建议面谈处理,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打电话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13836111361,15804608812
    +1 2011-04-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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