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房纠纷-
我现在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时与原业主协议是交空房,不含家私家电,现在业主以"空房"为由,要把防盗门转让给我们,要不就要拆走。他说因为房产商给他时没有防盗门,防盗门是他自己花钱买的。所以,我们要我们必须给他钱,否则就要把门拆走。我们的合同条款写明“交房标准为现状,不含家私家电。”房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时,这套房就是有防盗门的,请问,防盗门是不是可以看做房屋现状的一部分,不算做家私家电,业主是否有无权让我们支付防盗门的费用呢?也无权拆走防盗门呢?如果他拆走防盗门,我是否可以向他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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