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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合同后,房产证可改名吗?

    我老公是单位的,我是没工作单位。因我在外打工,当时在家买商品房是老公签的合同,用的老公的名字,但现老公的单位有住房公积金了,想将正在建的商品房(签了合同,房子未修好的期房)明年要办房产证用我的名字可以吗?如果改为我的名字,老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方便今后拿出吧(今年才听说有住房公积金的),请懂的朋友忙帮指点。

    期房 商品房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萧晓月

    发布于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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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下一站维多利亚 丨Lv 3
    我也建议你不要改.你只要在你老公交够一年公积金后提出来还款就行了..而且夫妻之间更名只要变更费的.如果说你们现在更名.可能要多交不少费用.和正常买卖手续一样的.各种契税.印花税呀.......
    +10 2007-05-08 举报
  • daitu 丨Lv 3
    改名应该没什么问题吧,签了合同就是合法的.
    +10 2007-05-08 举报
  • 欧逸小罗 丨Lv 3
    和开发商协商改名就行了
    +10 2007-05-08 举报
  • 朝阳大道东 丨Lv 3
    你好!只有用你老公的名字公积金才方便拿出来!不用改了!用你老公的名字就可以拿住房公积金!等你的房产办出产证后,拿着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先到你老公单位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带着这些材料去公积金管理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就可以把钱拿出来!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10 2007-05-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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