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未办产权过户,别人能凭产权证获得我的房屋拆迁补偿吗?

    我服从上级领导要求,于2002年将我原来单位的一套83平方米房屋让给张某居住,并把产权证给了他;原来单位退还我1991年的购房款6000余元,而该房屋当时市值约5万元。由于原来单位未解决我提出的6000余元以外的更多补偿费问题,我一直未与他们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该房屋的产权一直属于我的名下,现产权监理部门已经给我出据证明)。2007年该房屋因市政工程被拆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办与我原单位将有关拆迁补偿权益变更到张某名下。请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能讨回我的权益吗?

    购房 拆迁办 拆迁补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梦之堂

    发布于2011-04-11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娇美儿 丨Lv 0
    根据你上述说明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问题的关键在于你当时是将房屋借给张某居住,还是当时房屋已经卖给张某。如果是借住关系,你可以主张权利,但是你有说明了购房款单位退还你6000元的事实。如果是出卖给张某的,因你已经退还房款并将房产证交与买房人,是否变更了房产证只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吧了,你主张权利的可能性不大。
    +1 2011-04-1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