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偿贷款房屋,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下,银行暂时收回房屋用以抵偿贷款应上哪些税?(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甲向乙银行贷款20W元,数年未归还。利息约12万元,乙银行向法院起诉,最终裁定甲归还借款;甲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法院判定拍卖甲一处住房和门市, 房屋经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价值50W左右,经法院三次拍卖最后拍卖价格为32W仍未成功拍卖;法院通知乙银行,直接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请问银行应上哪些税,借款人应该上哪些税费,(税费部分是哪些)是否应由银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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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huizhuzhe
发布于201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