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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受人所托建一栋商品房,建成后开发商欠了150万工程款不结。开发商自己把房子抵给别人了,比房

    2015年受人所托建一栋商品房,建成后开发商欠了150万工程款不结。开发商自己把房子抵给别人了,比房子是小产权房。后来打官司诉讼保全了其中两层楼,法院判其还钱但是他没钱,在法院调解下他同意将两层房子抵工程款。案件到了执行庭时,有个第三方人说房子已经抵给他了,要求执行庭保护他而不执行。现在执行庭的庭长说他有这个开发商的欠条110万,最多让抵债的这个人再给我40万。请问这合理吗? 北京市

    商品房 产权房 开发商 房子 举报

    提问者:一半是记忆

    发布于2017-01-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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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iuyue0105 丨Lv 3
    如果对方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是可以优先受偿的。
    +1 2017-0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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