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我该怎么办啊

    合同是这么写的《由于2004年9月24日签订的合同,因开发商种种原因,甲方至今未分到安置房,所以就无法兑现甲乙双方当时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此项补充合同1《如果甲方今后没有分到房子,最后开发商经济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甲方应付给在以前所拿乙方八万元本钱和利息,利息按一年定期付给乙方,按当时最后结账的年息为准。如开发商为对甲方进行任何补偿,甲方只需付乙方以前付的八万,无利息。2《如开发商最安置政策有变,进行组合安置,甲方必须给乙方最合理的一层,除此之外乙方都不接收。3《如开发商对甲方进行了住房安置,甲方以种种理由不给乙方房子,甲方应赔偿乙方所付其款项的十倍进行补偿》现在的问题不是我不给买家,是政策有变啊,开发商要求我补进二十几万,我现在可以找对方协商要求补进,这合理吗。是买家不肯补进,我就可以要求退款,加点利息作为赔偿,不合理吗?可对方说合同写着要求进行十倍的补偿啊 北京市

    房产纠纷 贷款 安置房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油菜花开的时节

    发布于2017-01-2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破烂嗓子 丨Lv 0
    对主的说法是没有依的
    +1 2017-01-2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