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发票列有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证类型变成划拨,房管局不认账,如何维权
1998年向房管局购买的小面积公房,当时缴纳了购房款、证件工本费、土地出让金,房管局开具了发票,费用明细里面列了收取土地出让金400元,由房管局收取代为办理土地出让。购买后只拿到了房产证,虽多次催办,但一直没拿到土地证。直到2010年,才最终拿到土地使用证,但土地类型变成了划拨。但之前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类型理应为出让。由于年成已久,原来的发票不慎丢失,只剩下当年留的复印件。现已找国土局和房管局多次,双方以“踢皮球”敷衍塞责。将发票复印件交给房管局工作人员看时,甚至没有要求看发票原件,直接慌称当时出让金项目写错了。国土局方面辩称土地类型就是划拨。双方现在均不认账。初步分析可能是房管局将土地出让金吞掉,没有交给国土局去办理。由于现在找不到发票原件了,十分着急。所以,想咨询一下各位专业法律人士,我应该怎么处理?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现在只有复印件在手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期待您的建议和支招。房管局有明显的过错,它们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怎样向它们追责,或者通过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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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bdwnz
发布于2017-01-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