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案
请问:父母有4个女,在1974年建了5间房,1976年父亲去世,母亲的名字办理了土地证、产权证。1993年11月政府上门登记房屋产权证时,母亲不家住,其他3个姐妹不家,2女隐瞒了母亲和其他姐妹签了一份具结书,就这样轻而易举把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她的名下,以后的23年里一直没有告诉母亲和其他姐妹。2007年母亲去世。2011年,2女又隐瞒其他3姐妹向政府申请危房报建,将老房拆除重建3层楼房,面积由原来的88.29平方米扩大到290平方米。房子建到第一层时,可能是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就来向其他3姐妹商量建房,并承诺将来拆迁保证分给大家。其他3姐妹这才知道父母的老房子被拆除,还不知道房产证早已成为2女的,这样每人才出资2万元,他自己出8万元左右把房子建好。2016年7月,政府征收拆迁此房屋,获赔210万元和1套指标房约11万元多。2女由于有了房产证不同意将赔款分给其他姐妹。其他姐妹告上法庭,法庭会怎么样判? 北京市
更多
楼房
土地证
危房
房产纠纷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