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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签字的法律效力问题

    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卖方夫妻都到场,但只签了房产证上妻子的名字,丈夫并没有在共有人那签名。卖方可以以一方不知情主张合同无效,那么买方可不可以以存在重大风险主张合同无效? 北京市

    量房 购房 共同财产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姜友冬

    发布于2017-01-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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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恋一小屋 丨Lv 3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2017-01-14 举报
  • zx9012 丨Lv 0
    不可以,因为卖方夫妻均在场,知情且并未阻拦。对于效力上的瑕玼可以协商解决
    +11 2017-01-14 举报
  • 樱桃小麦兜 丨Lv 4
    你好,买方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买方如果是善意第三人,有可能善意取得该房的。
    +11 2017-01-14 举报
  • gaobai813 丨Lv 0
    可以要求另一方写一个声明,证明知情并同意。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11 2017-01-14 举报
  • 模拟人生22010 丨Lv 3
    合同有效,并能继续履行
    +11 2017-01-14 举报
  • dwb_lps 丨Lv 0
    您好,若有证据证明丈夫知情并同意出售,则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合同效力待定,丈夫不同意,合同无效,祝好
    +11 2017-01-14 举报
  • 夫甲 丨Lv 0
    卖方不可以以一方不知情主张合同无效,买方不可以以存在重大风险主张合同无效
    +11 2017-01-14 举报
  • emailsj 丨Lv 4
    让对方配偶签字即可。如果对方 配偶不签字,买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1 2017-01-14 举报
  • w_w_l_y_x 丨Lv 3
    您好,可以主张
    +1 2017-01-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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