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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7天内不能提供银行贷款材料,开发商要求我写承诺书,截止交齐材料那天起,即日起每天付应付款的万分之一,合理吗房子是12月31号交的20%,还有10%说1月4号付,去了后,由于按揭材料我需要2月底提供,他说太晚了,置业顾问不让我交剩下的10%,就回家了,昨天发短信说:你购买的房子未按时缴纳首付所造成的合同挂揭,将由本人承担责任,银行按揭未办,资料未补齐,公司将由1月10日起,按合同附件规定合同总房款万分之一缴纳违约金。然后我昨天去售楼部了,交剩下的10%,他让我写承诺书才让我交了剩下钱12月31号签的是预签合同,不是正式的,附件四有个合同补充协议,内容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须按银行要求在签署本合同的7天内提供资信证明及相关材料供银行审查,逾期不提供资信证明及相关材料银行审查,买受人应从签署本合同的第八天起,每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若15天还不能提供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买受人收取总房款3%的违约金。这个补充协议是合法的吗 北京市

    置业顾问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举报

    提问者:hyptfj

    发布于2017-01-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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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shenkan520 丨Lv 0
    建议你不要签字。
    +1 2017-01-14 举报
  • luoli897 丨Lv 1
    协议不违法,但是很苛刻。如需帮助,来电咨询或来所面谈。
    +1 2017-01-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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