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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是一个农民,村委会在十几年前以一分利息向我借过一笔钱并且给我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是一个农民,村委会在十几年前以一分利息向我借过一笔钱并且给我开了收据,至今仍不归还。我每年都去讨要,但村委会都以没有钱为借口搪塞。我想咨询律师一下,我的钱通过法律程序能不能讨要回来?法律对于利息是否支持?如果法院判决我胜诉但村委会还是没有钱给我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村委会财产包不包括村委会现有的土地?麻烦律师逐一解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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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心曲论坛
发布于2017-01-13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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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nysy
丨Lv 4
去过没间断催要,时效问题是不存在的,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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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51
丨Lv 0
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需要证据证实。建议联系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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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agan
丨Lv 0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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