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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我刚在青岛开发区通过高登地产买了一个二手房,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我的名字下,银行全款也已经打到了原房主下;我们在签订了的三方购房合同上明确的写出了:甲方应于收到房屋全款的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于此房屋还在租赁当中,相应租金应该转给购买方。原房主(甲方)已经收取到了2017-04-01的房租,银行全款是从2017-01-05号打到她的账户的,按照合同她应该将2017-01-05至2017-04-01的房租转给我,但是现在这个房东拒绝将这些租金转给我。因为这个房子我实际购买的价格是88万,当初为了做低首付,中介将评估价做到了107万,这样我就从银行多贷款了。当房东拒绝给我转剩余的租金的时候,我说通过法律解决。然后她就威胁说告我这边高评估。请问如果我要去告她的话,对我有什么影响呢?如果影响不大的话,我情愿花钱去告她,这种不讲诚信的人实在太可恶。非常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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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明德在线

    发布于2017-01-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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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宁可网络 丨Lv 2
    这种情况银行一般会会默认的(贷款已放出合同正履行,只要还贷正常)。
    +1 2017-01-13 举报
  • 樱桃小麦兜 丨Lv 4
    你好,按照你所说的情况,高评估这块二,原房主应该是不符合起诉的主体资格的。可以起诉她返还租金
    +1 2017-01-13 举报
  • whanwff 丨Lv 0
    你可以让租房者的名义起诉对方,你获取了房产,房子租赁应有你说可算。
    +1 2017-01-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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