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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在济南买了一套二手房,16年9月2号网签的,然后中间等房东的户籍证明等了两个半月,从十一月中旬开始办贷款,12月23号银行把贷款批下来,并且把款打给房管局了,我从17年1月23号开始按揭还贷款,银行和房管局让我联系房东过户,但是17年1月7号房东打电话给我,要求让我多付五万元才给过户,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怎么办。能胜诉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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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hj1268447

    发布于2017-0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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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meteor88622 丨Lv 2
    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主如果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多付的5万元如果不在合同约定的价款内,你不用支付。
    +1 2017-0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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