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一、关于筹备组2016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阳光四季小区自荐...(来自莱西阳光四季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2042089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0420891
-
一、关于筹备组2016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阳光四季小区自荐...(来自莱西阳光四季小区)
一、关于筹备组2016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阳光四季小区自荐或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中第一款:“委员候选人应为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符合下列条件”中第7条“没有拖欠物业服务费用及房屋管理各项费用”的候选人报名限制规定。该规定不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16修改版)第二章第六条 第五款之相关规定;且《条例》等法规、规章并未对“欠费”业主的被选举权作禁止性和或限制性规定。业主在小区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于业主产权,与法律未限制之规定无关。此限制条款,于法无据,涉嫌侵权。 北京市
更多
物业
房屋
业主
业主委员会
举报
提问者:binbinhou
发布于2017-01-08 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