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分割
双方于恋爱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双方名下购买,女方为主贷款人,男方外地人,不能办理贷款,当时首付双方一人一半,按揭男方付,现已分手,未办理结婚证,房产购于2012年末,当时市场价4800,现房增值至6000多,加装修一平大概8000多点,装修设计监工全权女方负责(1年的设计监理选材等,耽误正常工作),现男方要求房子为己有,但只还我当时首付的金额和装修的实际支付金额,想问女方有权要求按照市场价来支付么?并且支付损失费(包含1年内的装修监理费,误工费,及总金额2012-20142年的银行利息费和个人精神损失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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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普宁视窗
发布于2017-01-0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