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租房纠纷,急寻帮助!
     这个房子,二居室,是房东跟我一老乡签的,从2008年6月13日开始,有效期一年。后来老乡把其中一间卧室租给我,合同也是从6月13日开始,签一年。我14号就搬进来,结果当天晚上,马桶漏水,我去关厨房总闸,没想到总闸生锈长期不用,拧动后水流不止,并且由于地面没装防水层,第二天早上楼底下住户直接找房东赔偿茶叶等物浸水损失(560元),房东认为是我把总闸弄坏,导致楼下住户损失,今天责令我和我老乡一个月内搬走,(根据合同,因为特殊原因房东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收回住房,不算违约)并且在我们的房租里要扣560元钱。我老乡交了三个月房租,7500元,我和二房东签合同后交了一个月押金加三个月房租,4600元。并且,由于我老乡当时找到这个房也是交了中介费1000元的。现在重新找房子,中介公司还不一定会答应免费重新找一个房我们住。所有还有可能有这1000元的损失。二房东的意思是如果中介找不到房,这1000中介费要我和他一起承担。    请问,遇到这种问题,我是应该继续在这住满三个月,一年?还是同意房东,一个月内搬走,并赔偿560元损失?这一个月房租是否由我们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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