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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前土地使用权问题

    邓家在02年买了一栋平房,这栋平房苗家一共有3套房屋(在同一个巷子内,3套房屋前有一宽4米长25米的路),土地证为一个,当时,并没有分土地证,一直到现在还为一个土地证。当时买房时,苗家说他有一套房子不卖(3套房子中间那套),土地证放到苗家那里,房前那条过路为3家共有。03年,苗家将他最后一套房屋也卖了,并将土地证也放到最后一家黄家,并给黄家立了一个字据(字据上高家同意(签字并按手印),但邓家未同意(未签字按手印)),上面说3套房屋前的那条路4米宽25米长的路归黄家使用,其他2家,邓家,高家只有走路的权利,无使用权。现在黄家要在巷子口建一个大门将巷子内的土地圈起来,以便以后拆迁时占土地。我想问下,邓家是否有房屋前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在分开时所需要的费用是怎么算法?

    土地证 购房 土地使用权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小二儿黑

    发布于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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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lexosy 丨Lv 5
    城镇居民不准购买农村土地,否则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014-05-09 举报
  • zhuizhuzhe 丨Lv 2
    邓家没有使用权,买房的时候只是出卖了房屋,并没有出卖其他土地,所以只有黄家有使用权,其他户只能通过。
    +1 2011-04-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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