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的房产纠纷
我父亲1985年以3500元购买了3间房子,卖房子的人郭成拥有这些房子的产权,是政府划分的,但存在纠纷,其侄子郭某一直认为这3间房子也有他的份额。1985年我父亲买了这3间房子,并在财政局进行了契证登记。1987年郭某上诉法院申请取消这笔房产交易。法院一审裁决如下:一、该买卖合同无效,二、从郭成的退休金中每个月扣除15元作为赎金,三、房子未完全赎回前由我父亲居住。<br>一审后我父亲和郭成也进行了上诉,好像最后裁定郭成具有产权,买卖合法。这次的裁定我们家没有保留判决书,老人也都逝去,所以不太确定。但1988年我们又在公证处对交易做了公证,确定买卖关系。以后就没有对这个事情在意,也没有办理房产证。<br>2009年政府进行城市改造,我们的房子被确定为拆迁房,由政府给予补偿8万元。但郭成的孙子突然拿出一审判决书,认定其爷爷与我父亲的交易不合法,要以原价赎回,自己享有政府补偿。<br>我现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一,郭成当时具有政府承认的房产权,虽然存在纠纷,卖房子的权利是否合法,交易是否合法?二、郭成在一审判决后一直默认交易合法,从未进行赎回,直到逝去,其子孙也一直未进行赎回,那么这个法律裁定是否还有效?三、22年前的法院裁定是否还有档案,我能否再找出二审裁定?四、1988年的交易公证书是否能够证明我父亲已经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五、现在我们和郭成的孙子谁具有领取政府拆迁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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