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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qianruyan 丨Lv 3
    根据我国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长沙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长沙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4、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5、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1 2017-01-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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