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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发商文件不全的情况下交房的问题

    住宅,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0年11月12日。但是开发商现在能提供的只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买房合同上写的是房屋经验收合格,就可交付使用。没有说明是谁验收。现在收到入住通知了,叫去收房,如果15日内不收,视为自动收房。要求缴纳契税,物业费用后才能进房间看。大修基金暂时不交,因为没有实测面积。还要在入住通知单上签字。4、业主收房确认意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业主手册已收到;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治安消防责任书已签订;房屋已接收;钥匙已领取。经办人 业主确认签字 日期 我的问题是:1、如果我不收房,15日后视为自动收房这一条有法律效力吗? 2、开发商在证明文件不全的情况下交房,符合法律规定吗?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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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a7777a

    发布于20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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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watert 丨Lv 3
    西安景律师回复:交房应具备的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幢)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一般以交钥匙为标志)的,买方应拒绝接受。希望你的问题早日解决,还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陕西惠智律师事务所景律师:13759918304。联系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132号阳阳国际B座23层(医学院对面)。
    +11 2011-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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