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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但他很早就去世了。后来我奶奶在去世之前,将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公证:由两个儿子平分(也就是我爸爸和我叔叔),其他的四个女儿(我的娘娘)没有分配到。现在奶奶已去世,这份遗嘱还有效吗?六个子女应怎样继承?谢谢!

    房产公证 房屋 房产继承 公证 举报

    提问者:夫甲夫甲

    发布于20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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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杨栋 置业顾问
    使用权房不存在继承问题,要变更成产权房,要得到同住人的同意.
    +1 2014-01-03 举报
  • 王单 经纪人
    你的叔叔每人得房产的十二分之五,四个娘娘各得遗产的二十四分之一。
    +1 2013-12-22 举报
  • WCY 丨Lv 3
    你的叔叔每人得房产的十二分之五,四个娘娘各得遗产的二十四分之一。
    +1 2011-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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