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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ang9653 丨Lv 0
    你好!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1、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3、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三、经济适用房退房的条件1.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户口迁离本市或不在本市常住的;2.经济适用房购房人需另行购买住房的;3.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经济适用房退房人名下有其他房产,则按“自愿申请政府作价收回经济适用房”的方式退出。四、经济适用房退房的手续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经济适用房退房手续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协议及缴款凭证到市住房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办公室办理,退款时限根据开发建设单位财务流程而定,一般为一个月。希望能帮到你!
    +1 2016-12-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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