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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算工伤吗?

    我同事在公司要求节前整合训时晕倒,把门牙掼掉了3颗,医生说补牙需要3000多元。请问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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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fhoenixforever

    发布于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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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闲庭月下人 丨Lv 3
    工伤认定,应当按照《条例》第14条至第16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视同工伤者,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基础事实;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不属于工伤事故。 按照《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朋友属于公伤。如若满意请采纳。
    +1 2011-04-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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